跳到主要內容區
:::

轉知113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 學生獎學金」等5項獎學金申請案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0-07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公告分類 : 00共用-來文宣導,02教務處-獎學金專區,02教務處-公告

一、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一)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五)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 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三、申請程序如下:

(一)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 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 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 交給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 面)務必正確。

(二)各類附繳文件若有繳交者,請自我檢核於申請系統表單 上勾選已交,並於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表單下載列 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表件如為影本應 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 校承辦人員職名章)。

(三)本次受理之5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僅需填寫1份申 請書,如果通過評選,本局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其 中1項獎學金。

(四)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 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1、必繳文件: (1)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3年7月1日 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3年5月1日前 設籍本市)。 (2)前學年度成績單。 2、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四、成績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五、本局預定於114年4月間辦理審查,錄取結果將於「桃園市 獎學金申請系統」公告,並函請就讀學校轉知學生。無論 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六、有關獎學金之頒發,由本市富岡國中協助於114年6月直接電匯至學生金融帳戶中。

 

七、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人員: (一)如有填報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林組長E-mail: asblin2@gmail.com。 (二)如有送件問題,請洽富岡國中總務處呂老師,電話:03- 4721113分機510。 (三)其他問題請洽本局國中教育科許小姐,電話:03- 3322101分機7523。E-mail:10037723@ms.tyc.edu. tw。

 

八、檢送「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 獎學金實施要點,計5項及學生名冊(空白)、申請書範例 (僅供學校參閱)各1份;附件亦可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 統」下載。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