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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赴日本關東地區教育交流暨產業見學(1130315報名截止)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3-29 資訊群組 : 國際處 公告分類 : 13國際處-公告,14西松亮點-國際交流,00共用-最新消息

112學年度赴日本關東地區教育交流暨產業見學

一、赴日地點:千葉縣、東京都-學校交流暨產業見學

二、赴日期程:113年6月4日(星期二)至6月9日(星期日),計6日。

三、赴日費用:自費參加,每人新臺幣約55,000元(含機票、保險費、膳食費、住宿費、門票等),以實際招標後金額為準,護照費用辦理另計。

四、赴日行程:(暫定,以實際招標後為準)(請參考附件一)

 伍、報名對象、資格及名額:

一、報名對象:112學年度就讀臺北市所屬公私立高中職在學學生。

二、報名資格:

(一)對日本高校交流及文化體驗有興趣之學生,會英語或日語交流或才藝表演尤佳。

(二)在校期間獎懲紀錄未受小過(含)以上之處分。(註:高一學生只需附112學年度第1學期資料。)

三、錄取名額:共計30名,備取若干名。

 陸、報名方式:

欲參加之學生於113年3月15日(星期五)前向本校3樓國際處辦公室尹老師繳交報名資料,資料如下:

(一)報名表及家長同意書(如附件二)並同時至線上填寫表單:(網址:https://reurl.cc/VNn4W6)。

(二)在校期間獎懲紀錄正本各1份。(高一學生只需附112學年度上學期資料)。

(三)英語或日語能力證書。(可有可無)。

錄取公告:由本中心綜合評選決定錄取名單,預定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於臺北國際教育旅行交流中心http://slct.taivs.tp.edu.tw/網頁公告名單請報名學生務必自行上網查詢是否錄取,錄取者如未於期限內(113年4月9日(星期二))繳交有效護照(請務必先行確認護照是否仍在(半年)有效期限內)等資料者視同放棄,由備取學生依序遞補。

錄取學生須知:

一、出國前

(一)若因個人因素致無法取得出國相關應備文件及簽證者,其參加資格即取消,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二)役男身分學生需依法辦理役男出國相關手續,並於結束後準時返國,不得有滯留國外之情形;如有違反情況,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並按校規處置。

(三)錄取並確定隨團出國學生,不得任意放棄資格。

(四)錄取學生需參加行前培訓課程(另行通知),贈送具有「日本特色紀念品」及「團服」

二、出國期間

學生在外代表國家與學校,交流期間須遵循帶隊師長指導,參與交流活動及行程並遵守相關規定,如有違反情況且情節嚴重者,返臺後依各校校規辦理。

三、返國後

(一)返國後一個月內應繳交教育交流期間之學習檔案,並提供學習檔案及相關資料予就讀學校及本中心公開使用。

(二)錄取學生有義務提供個人經驗,並配合本中心出席相關活動、進行心得分享。

(三)出國期間表現良好者,請各校依權責敘獎,並提供服務學習時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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