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所屬人員因個人事由(非公假)自費出國應遵守事項一案。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6月8日北市教人字第1123048446號函辦理。
二、因個人事由(非公假)申請出國流程,重點如下:
(一)因個人事由申請赴大陸地區(不含港澳):
1.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0職等以下之公務員:應於預訂赴大陸地區當日之5個工作日前填寫「赴大陸地區申請表(附件1)」,由校長核定。
2.前開公務員,指公務員服務法第2條規定之人員,爰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赴大陸地區亦須依上開規定辦理,不含專任教師。
3.赴陸申請校長核定後,後續作業流程如下:
(1)請於線上差勤系統點選「差勤/出國或赴大陸」辦理請假作業。
(2)如僅利用假日(國定假日、週休二日)申請赴大陸地區僅須完成前開報准程序,免辦理請假作業。
(3)填具赴陸申請表應檢附必要佐證資料,如有變更行程亦須依前開流程通報。
(4)返臺7個工作日內應填具「臺北市政府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附件2)。
(5)另,無論從大陸機場入境或不入境轉機均屬「進入大陸地區」之行為,該等具限制身分者轉乘經由大陸地區機場、港口之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至其他國家或地區,須經申請始得進入。
(二)因個人事由(非公假)申請出國(非大陸地區):
1.兼任行政職教師於寒暑假上班期間出國皆須報准;專任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因個人事由出國,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無須報准。
2.申請出國流程:
(1)填寫「本校教職員工出國報備單」(附件3),需核章後送至人事室備查。
(2)差勤系統:於線上差勤系統申請,請假如包含假日應申請整段區間,如僅利用假日(國定假日、週休二日)出國,免辦理請假作業。
三、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一份,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