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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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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8-04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公告分類 : 03學務處-校園安全,07教官室-法規表單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一、依教育部103 年1 月16 月臺教學(五)字第1030006876A 號修正函文辦理。 二、教育部校安通報事件之類別區分如下: (一)意外事件。 (二)安全維護事件。 (三)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 (四)管教衝突事件。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 (六)天然災害事件。 (七)疾病事件。 (八)其他事件。 三、校安通報事件依屬性區分緊急事件、法定通報事件、一般校安事件。 (一)法定通報事件,依輕重程度區分甲級、乙級、丙級。 (二)一般校安事件:非屬緊急事件、法定通報事件,且宜報主管機關知悉之校安通報事件。 其餘相關作業規定及細則,請參閱附件說明,如有問題請來電生輔組218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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