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8-04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公告分類 :
03學務處-校園安全,07教官室-法規表單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一、依教育部103 年1 月16 月臺教學(五)字第1030006876A 號修正函文辦理。
二、教育部校安通報事件之類別區分如下:
(一)意外事件。
(二)安全維護事件。
(三)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
(四)管教衝突事件。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
(六)天然災害事件。
(七)疾病事件。
(八)其他事件。
三、校安通報事件依屬性區分緊急事件、法定通報事件、一般校安事件。
(一)法定通報事件,依輕重程度區分甲級、乙級、丙級。
(二)一般校安事件:非屬緊急事件、法定通報事件,且宜報主管機關知悉之校安通報事件。
其餘相關作業規定及細則,請參閱附件說明,如有問題請來電生輔組218詢問,謝謝。
- 20140530090425-1030116「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核定版).pdf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