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4-01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公告分類 :
02教務處-獎學金專區
113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延長收件日期至4月12日。
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12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 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 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 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3年3月31日)。
(二)112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 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申請方式:
(一)本市市立學校: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交予各就讀學校,由學校逕予審查及核發獎助學金。
(二)非本市市立學校: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文件交予就讀學校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