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臺北市【新移民】相關業務用語變更為【新住民】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1-19 資訊群組 : 輔導室 公告分類 : 05輔導室-法規表單,05輔導室-公告,00共用-來文宣導

有關臺北市「新移民」相關業務用語變更為「新住民」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12年9月19日第2262次市政會議決議暨臺北市政府新移民事務委員會112年12月29日第8屆第10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依據前揭會議決議,臺北市「新移民」相關業務用語應變更為「新住民」,惟為求112年度資料完整性,請各機關仍先以「新移民」名稱及定義彙整業務執行情況及統計資料至112年底;自113年1月起,相關業務用語均改以「新住民」(英文:new immigrant)名稱及定義辦理,適用範圍包含公文、統計、計畫、專案、會議、課程、活動、系統、網站、服務、輔導措施、組織名稱、場館等項目。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