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再次修正】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12-08
資訊群組 :
輔導室
公告分類 :
05輔導室-法規表單,05輔導室-公告,00共用-來文宣導
衛生福利部再次修正「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說明:
一、依據市府社會局112年12月4日北市社助字第1120151153號函辦理。
二、旨揭實施方案陸實施步驟一受理窗口、附表一流程圖案件來源、附表二申請表/通報表案件來源,依據學生輔導法規定將「學生輔導諮詢中心」修正為「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三、附件: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修正草案) | ||
修正對照表 | ||
修正規定 | 現行規定 | 說明 |
陸、實施步驟 一、 受理窗口: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 村(里)長、村(里)幹 事、便利商店、警察單位、醫療機構、少年輔導委員會、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相關機關(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 報表(格式如附表二)向下列窗口申請救助或通,並以救助對象居住地為原則: (一)村(里)辦公處。 (二)公所。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 |
陸、實施步驟 二、 受理窗口: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 村(里)長、村(里)幹事、便利商店、警察單位、醫療機構、少年輔導委員會、學生輔導諮詢中心、相關機關(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格式如附表二)向下列窗口申請救助或通報,並以救助對象居住地為原則: (一)村(里)辦公處。 (二)公所。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 |
本方案受理窗口所指「學生輔導諮詢中心」,依據學生輔導法規定應為「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爰酌修文字。 |
附表一「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流程圖 | ||
修正規定 | 現行規定 | 說明 |
案件來源 通報 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社工人員、醫事人員、村(里)幹事、警察人員、親人、鄰里、社區、學校、村里長、村里幹事、便利商店、醫療機構、少年輔導委員會、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相關機關(構)、團體等 |
案件來源 通報 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社工人員、醫事人員、村(里)幹事、警察人員、親人、鄰里、社區、學校、村里長、村里幹事、便利商店、醫療機構、少年輔導委員會、學生輔導諮詢中心、相關機關(構)、團體等 |
配合本方案第陸點實施步驟第一款受理窗口「學生輔導諮詢中心」,修正為「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爰酌修文字。 |
附表二「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申請書/通報表 |
||
修正規定 | 現行規定 | 說明 |
一、個案來源及流程 個案來源 案件來源 □本人 □親人 □鄰長 □村里辦公處 □社區 發展協會 □學校 □便 利商店 □警察單位 □ 醫療機構 □少年輔導 委員會 □學生輔導諮 商中心 □相關機關 (團體) □ 其他 _______ |
一、個案來源及流程 個案來源 案件來源 □本人 □親人 □鄰長 □村里辦公處 □社區發 展協會 □學校 □便利 商店 □警察單位 □醫 療機構 □少年輔導委 員會 □學生輔導諮詢中 心□相關機關(團體) □其他_______ |
配合本方案第陸點實 施步驟第一款受理窗 口「學生輔導諮詢中 心」,修正為「學生 輔導諮商中心」,爰 酌修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