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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再次修正】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12-08 資訊群組 : 輔導室 公告分類 : 05輔導室-法規表單,05輔導室-公告,00共用-來文宣導

衛生福利部再次修正「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說明:

一、依據市府社會局112年12月4日北市社助字第1120151153號函辦理。

二、旨揭實施方案陸實施步驟一受理窗口、附表一流程圖案件來源、附表二申請表/通報表案件來源,依據學生輔導法規定將「學生輔導諮詢中心」修正為「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三、附件: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修正草案)
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陸、實施步驟
一、 受理窗口: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 村(里)長、村(里)幹
事、便利商店、警察單位、醫療機構、少年輔導委員會、學生輔導諮
中心、相關機關(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
報表(格式如附表二)向下列窗口申請救助或通,並以救助對象居住地為原則:
(一)村(里)辦公處。
(二)公所。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
陸、實施步驟
二、 受理窗口: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 村(里)長、村(里)幹事、便利商店、警察單位、醫療機構、少年輔導委員會、學生輔導諮詢中心、相關機關(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格式如附表二)向下列窗口申請救助或通報,並以救助對象居住地為原則:
(一)村(里)辦公處。
(二)公所。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
本方案受理窗口所指「學生輔導諮詢中心」,依據學生輔導法規定應為「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爰酌修文字。

 

附表一「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流程圖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案件來源
通報
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社工人員、醫事人員、村(里)幹事、警察人員、親人、鄰里、社區、學校、村里長、村里幹事、便利商店、醫療機構、少年輔導委員會、學生輔導諮
中心、相關機關(構)、團體等
案件來源
通報
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社工人員、醫事人員、村(里)幹事、警察人員、親人、鄰里、社區、學校、村里長、村里幹事、便利商店、醫療機構、少年輔導委員會、學生輔導諮詢中心、相關機關(構)、團體等
配合本方案第陸點實施步驟第一款受理窗口「學生輔導諮詢中心」,修正為「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爰酌修文字。

 

附表二「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申請書/通報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一、個案來源及流程
個案來源
案件來源
□本人 □親人 □鄰長
□村里辦公處 □社區
發展協會 □學校 □便
利商店 □警察單位 □
醫療機構 □少年輔導
委員會 □學生輔導諮

中心 □相關機關
(團體) □ 其他
_______
一、個案來源及流程
個案來源
案件來源
□本人 □親人 □鄰長
□村里辦公處 □社區發
展協會 □學校 □便利
商店 □警察單位 □醫
療機構 □少年輔導委
員會 □學生輔導諮詢中
心□相關機關(團體)
□其他_______
配合本方案第陸點實
施步驟第一款受理窗
口「學生輔導諮詢中
心」,修正為「學生
輔導諮商中心」,爰
酌修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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