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教育部修正【教育部學生實習船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11-13 資訊群組 : 輔導室 公告分類 : 05輔導室-法規表單,05輔導室-公告

教育部修正「教育部學生實習船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檢送修正「教育部學生實習船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1份:

教育部學生實習船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規定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學生實習需要、落實實習船管理績效、提升海事教育水準,培養現代化並能從事海洋事業之優秀人員及海洋國家建設人才,特設學生實習船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 審議海事教育實習相關策略、規定及課程。
  • 審議實習船年度營運計畫、預算及評估實施成效。
  • 督導考核海事教育實習相關工作之實施。
  • 協助海事學校與我國業界之資源整合及交流。

(五)  其他與學生實習船相關之事項。

三、實習船代管學校,由本部指定之,其任務如下:

   (一)  規劃及擬訂實習船相關管理規範及營運規定。

   (二)  研擬海上實習訓練規範、訂定實習課程內涵及規劃訓練課程等工作

   (三)  規劃實習船年度營運計畫及預算。

   (四)  統籌學生實習船之營運、維護、修繕或改良工作。

   (五)  辦理有關海上實習教育訓練、海洋教育推廣等會議或活動。

   (六)  彙整本部海事教育實習年度計畫實施成效。

   (七)  蒐集國際海事組織(IMO)國際公約規定之教學訓練及管理資料,經

         研討、整理以提供本部實施相關事務之參考。

四、本會置委員十五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一人為副召集人,均由本部部長指派之,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自交通部等部會代表、海事教育相關領域之學校代表、專家學者、產業界代表及實務工作人員聘(派)兼之。

    前項委員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但代表機關、學校或團體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本會委員於聘任期間因故出缺或異動時,其補(改)聘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五、本會會議,委員應親自出席。但代表機關出任者,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 得指派代理人出席,並得發言及參加表決。

    前項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六、本會視需要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應由副召

    集人代理,副召集人亦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七、本會開會時,得由實習船代管學校列席報告實習船各項營運事務,並得邀

    請有關人士列席提供意見、報告或說明。

八、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外部委員得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

    本會之會務及相關幕僚作業,由本部兼辦,實習船代管學校協辦

    本會所需經費,由本部編列預算支應。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