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第三點及第六點,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第三點「生活津貼」補助資格為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公私 立高中職。
(二)第六點「生活津貼」補助額度補助就讀公私立大專校院 者每人每學期6,000元;補助就讀公私立高中職者每人每 學期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