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西松高級中學
學生活動肖像使用授權同意書
臺北市立西松高級中學 (以下稱「本校」)於學生就讀期間,基於行政推廣或教育研究之目的,將以拍照或錄影之方式,紀錄學生參與各類校內活動之情形(如畢業典禮、團隊競賽、校慶表演、社團活動、校內外頒獎活動或課堂教學演示等),並將照片或影片發表於本校官網、校內電子化平臺、進行實體公告、刊載在校級刊物或文宣品。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肖像權規範,請務必詳閱「學生活動肖像使用授權」相關資料,確認是否同意授權後提交同意書。
一、告知個人資料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下列代號可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查詢「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相關代號說明(https://theme.ndc.gov.tw/lawout/LawContent.aspx?id=GL000316)〕:
(一) 蒐集個人資料之機關:本校。
(二) 蒐集之目的:109教育或訓練行政。
(三) 個人資料之類別:C001辨識個人者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及方式:
1. 期間:個人在本校就讀期間或本校相關業務執行所必須保存之期間。
2. 地區:所有蒐集之個人資料將於中華民國領域範圍內使用。
3. 方式:以行政推廣或教育研究為目的記錄學生校園各類學習活動,並進行電子或實體發表。發表時尊重個人形象,不違法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如需同時揭示學生姓名時,中文姓名僅留姓氏的第一個字,英文姓名僅留第一碼大寫英文,其餘遮罩至完全無從識別該特定個人之程度。
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貴子女就讀本校期間,如同意授權,於利用期限內得向本校申請製給複本、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於本校平臺刪除個人資料內容。
三、拒絕授權之權益影響:
拒絕授權或同意後要求刪除、停止利用個人資料內容,本校將無法協助紀錄貴子女在校內各類學習活動之相片或影像。
據上,請勾選以下選項:
□本人同意授權學校於特定目的使用學生活動肖像。
□本人不同意授權且知悉權益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