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衛生福利部修正【自殺防治通報單】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9-21
資訊群組 :
輔導室
公告分類 :
05輔導室-生命教育,05輔導室-公告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後「自殺防治通報單」1份,請各校落實自殺防治通報作業。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9月2日衛部心字第1151762641號函及市府衛生局115年9月4日北市衛心字第11531359181號函辦理。
二、依自殺防治法第11條規定,相關人員於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時,應進行自殺防治通報作業;鑒於亞硝酸鈉(亞硝酸鹽)為國際間近年新興自殺工具,為掌握我國現況,並瞭解是類自殺通報個案之亞硝酸鈉(亞硝酸鹽)取得方式,以為自殺防治政策規劃參考,爰於自殺防治通報系統(https://sps.mohw.gov.tw)通報單「自殺方式」增加相關欄位,並於115年9月7日起更版上線,請各校應依法落實自殺防治通報作業,並配合勾選正確自殺方式選項。
三、倘各校就自殺防治法所定自殺行為情事之具體態樣及通報作業程序有任何疑義,請洽本市自殺防治諮詢專線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858。
四、檢附衛生福利部函文及新版自殺防治通報單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