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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社團法人親慈慈善會優秀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作者 : 註冊組
壹、獎助資格
一、以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變故,致經濟困難無力負擔就學學雜費之在籍學生為對象。
二、1.大學: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院校)學生,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達八十分(或同等級制)以上,操行八十分(或同等級制)以上。並提供前一學年度二個社福單位志工服務時數共20小時之社會服務證明。
2.高中職: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達八十分(或同等級制)以上,操行八十分(或同等級制)以上。並提供前一學年度二個社福單位志工服務時數共10小時之社會服務證明。
貳、應備證明文件
01.申請表(請填寫本會申請表格)
02.師長推薦書
03.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04.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相關文件影本,若無則請校系出示清寒證明
05.前一學年度學業總成績單影本
06.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07.學雜費收據影印本
08.家況相關證明文件(如租屋契約、診斷證明書-----等)
09.志工服務時數相關證明
10.自傳(詳述家庭背景及未來發展志向)
以上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參、獎助名額
大學:每年共計25位名額
高中職:每年共計30位名額
肆、獎助金額
大學:每學年每位壹萬伍仟元整
高中職:每學年每位壹萬元整
伍、申請收件
一、申請期間: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收件地址: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3段74巷24號
陸、審核流程
本會依本辦法之宗旨設立「審核小組」,以公正、嚴謹方式審核各項申請案件,
審核程序分為:
一、收件及初審:依申請人檢附之成績單及清寒證明文件進行初審合格後進入複審。
二、複審:由總會「審核小組」依各項申請條件評量,完成複審。
三、發放:按學年制以公開場合或由各分會親送等方式,發放本獎助學金。

柒、發放說明
一、發放期間: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於本會官網公告錄取名單。
二、發放地點:由本會另行通知,請攜帶印章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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