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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巿114學年度第2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

作者 : 體育組

※符合申請資格同學,請於8月28日(五)中午前備妥申請表、申請書與相關證明文件後,至體育組辦理。


一、依據「臺北巿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體育獎勵金申請書相關作業繳交表件說明如下:

(一)請按照申請書範例依序排列,並用燕尾夾於左上方固定成冊,未依照申請書範例排列之學校,將不予審查並退回原申請學校。
(二)選手、教練及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表須核章,核章後資料應併同申請表電子檔一併提供。
(三)戶籍證明:「選手」請檢附最近一年(自114年8月1日之後)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以利初審作業,未檢附者,不予以審查。
(四)賽事成績證明:114學年度第2學期(自115年2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五)賽事秩序冊:請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三、考量獎勵金發放之精神為獎勵本市績優運動選手、教練及學校,各核定盃賽皆以核定最優級組(甲組)為原則,另全國單項運動競賽之核定賽事並依據教育部公告之升學指定盃賽進行修訂,惟部分全國單項運動競賽辦理之組別非最優級組,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因恐與獎勵金發放精神有違,不予核定。

 


《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

 

《114學年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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