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北市中正區公所第19屆民俗委員會「114學年度民俗獎學金」申請暨審查辦法1份
一、本獎學金受理申請期間自115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所需文件如下:
(一)申請書1份。
(二)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學生須設籍臺北市中正區)。
(三)114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影本需另加蓋教務處章戳以視同正本,如成績以等第制呈現者,請另行檢附等第制轉換百分制對照表)。
(四)如無操性成績或操性成績以等第制呈現者,請檢附操行成績證明書或具德行文字敘述之文件。
(五)學生證影本1份(須蓋有115學年度註冊章)或註冊組出具之在學證明或已繳費之繳費單。
(六)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低、中低收入戶
請檢附政府核定有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申請人須於上述期限內向本所人文課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9月30日以前為憑。
(一)申請書1份。
(二)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學生須設籍臺北市中正區)。
(三)114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影本需另加蓋教務處章戳以視同正本,如成績以等第制呈現者,請另行檢附等第制轉換百分制對照表)。
(四)如無操性成績或操性成績以等第制呈現者,請檢附操行成績證明書或具德行文字敘述之文件。
(五)學生證影本1份(須蓋有115學年度註冊章)或註冊組出具之在學證明或已繳費之繳費單。
(六)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低、中低收入戶
請檢附政府核定有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申請人須於上述期限內向本所人文課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9月30日以前為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