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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115年度中等學校學生科學研究獎助實施計畫」資訊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2-10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公告分類 : 00共用-來文宣導,00共用-高中學生事務,00共用-國中學生事務,02教務處-公告

一、旨揭計畫為鼓勵本市公私立中等學校學生從事科學研究,提升其研究興趣及能力,獎助學科分為數學科、物理科、化學科、生物科、地球科學科、應用科學一(含電子/電機/機械/光電/物理/資訊之工程與應用)、應用科學二(含生物生物科技/食品科學/農業/醫藥)與應用科學三(含化工/環境科學/能源/材料/土木)等科目。

二、辦理期程簡述如下(詳如附件)

()報名作業:11549(星期四)下午4時前各校將相關報名資料上傳雲端,紙本親送或同步寄至市立大直高中(郵戳為憑)

()審查作業:

1.初審:各校於11549(星期四)前自行辦理研究計畫初審,研究成員如有跨校學生,由第一作者所屬學校進行初審及報名。

2.複審:

(1)線上計畫申請書審查:115417(星期五)57(星期四)115511(星期一)公告複審面談名單。

(2)複審面談:115523(星期六)於市立大直高中辦理,11564(星期四)公告複審面談通過名單。

3.作品送件:115911(星期五)下午4時前將作品說明書上傳雲端,其他核章正本資料同步親送或寄至大直高中(郵戳為憑);收件雲端網址連結由市立大直高中於11564(星期四)後以電子郵件寄送予通過複審之研究計畫所屬學校。

4.決審:115923(星期三)公告決審面談時程;115103(星期六)決審口頭報告;1151012(星期一)公告決審通過及得獎名單。

()成果發表及頒獎典禮:1151024(星期六)假市立大直高中辦理。

三、依據旨揭計畫第10條第2項略以,複審通過後,不得更改計畫名稱或增列指導教師,亦不得更換或增加作者。若有減少研究成員或更換指導老師,請學校於115911(星期五)下午4時決審送件截止前,檢附經校內核章完成之「單一作者退出研究聲明書」或「更換指導老師聲明書」,函報市立大直高中並副知本市教育局,核章正本寄至承辦學校留存備查。

四、其餘相關事宜,請逕洽承辦學校市立大直高中設備組(02)25334017分機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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