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留校夜間自習實施要點」
一、 目的:提供學生良好讀書環境,以激勵讀書風氣,期以自學方式增進學習效果。
二、 夜自習時間:
(一) 夜自習實施日期: 114年2月17日( 一 )至 114年 6月26日( 四 )止 ,每週一至週五 。
(二) 夜自習時間: 18:00至21:00。
(三) 本學期晚自習暫停日期及原因如下:
2月28日 (五 ) 和平紀念日假期 | 3月26日 (三 ) 期中考第二日 |
---|---|
4月3日 (四) 清明彈性放假 | 4月4日(五)清明兒童假期 |
5月16日(五) 期中考第二日 | 5月30日(五)端午彈性放假 |
三、 夜自習地點
(一)集中自習: 凡本校學生徵得家長同意後, 高中部於5樓自習教室集中自習座位不足時, 再依序開放501與 502教室 。
(二)原班自習:
1. 高中三年級之班級經導師同意後 ,並檢附「班級教師及家長夜自習輪值表」(請下載附件)得申請留原班夜自習 ,但自習秩序不佳之班級,得取消留班自習之權利 。
2. 高中一 、 二年級 之班級於期中期末考前兩週,經導師同意後, 並有老師或家長陪同(請檢附「 班級教師及家長夜自習 輪值表」 ,如附件 1),得申請留原班自習。
四、參加集中夜自習者,請遵守下列事項
(一) 線上劃位系統上線前: 每日 7:50 起,至 教務處外紙本登記預約座位。自己登記自己的位子,勿代同學登記。
(二) 線上劃位系統上線後(預計 3 月初上線,請注意校網公告或導師通知): 請至 http://studybooking.hssh.tp.edu.tw/ 以學號及密碼登入後線上劃位, 每日早上6時開放登記當天座位預約 。
(三) 輪值教師依座位表於夜自習開始後與中場休息後點名。中場休息時間為 19:20至 19:30。
(四) 為維護自習秩序 ,下列情況如累計 3 次以上 ,經勸導無效者,得視情況停權一個月或取消留校夜自習資格,請同學自重。
1. 無故未到者 。 若 遇有突發狀況,需要 當天 臨時 請假者,請 於當日 17:30 前在系統上取消 。
2. 遲到( 18:10後入場 者 )、 無故離席 (離開自習教室超過 20 分鐘以上) 。
3. 攜帶除開水外之任何飲料與食物入內 者 。
4. 自習期間討論、交談 、走動 、 電子設備或手機 聲 響 ,經勸導不聽者。
5. 未穿著校服者。
五、 欲申請留原班夜自習之班級,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 原班夜自習日期請與集中夜自習開放日期相同,俾利校園保全設定。
(二) 原班夜自習冷氣使用電費,請該班同學自行計算、收費 。
(三) 請於教室外進行課業 討論 若不聽從輪值教師規勸 視情節輕重由教務處送獎懲登記,並通知導師及家長進行輔導 。
(四) 原班夜自習者,請穿著校服。
六、 若有任何突發狀況,請撥打教官室 24小時專線: (02)2769-1089。
七、 本要點呈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