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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請就學貸款注意事項,請依說明辦理,並宣導周知,請查照。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8-05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公告分類 : 00共用-來文宣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20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5403540號函、教育部115年6月10日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下稱本辦法)及115年7月1日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辦理。
二、行政院於115年5月27日宣布推動「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其中第8項措施為「學貸利息再調降」方案,自115年8月1日起實施措施如下:
(一)措施一:原由學生負擔之利率0.9%改由政府支出;符合申貸資格之學生,在學期間一律免利息,由政府負擔。
(二)措施二:原寬限期1年,延長至畢業(休、退學、服義務兵役、教育實習)後2年再開始還款。
(三)措施三:畢業後開始還款之學生,學貸利率1%由政府負擔,原學生負擔利率由1.775%調降至0.775%。
三、學生如符合申貸資格者,在學期間之就學貸款利息由政府負擔,其資格如下:
(一)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新臺幣(以下同)120萬元以下,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必要者。
(二)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逾120萬元,學生有至少1名兄弟姊妹或子女(含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階段)者。
四、學生享有之各項貸款利息緩繳措施如下:
(一)寬限期(2年):學生畢業(休、退學、服義務兵役、教育實習)滿2年之次日起開始還款,寬限期內免還本息。
(二)緩繳本息(每次1年,最長12年):月收入未達5萬元者均可申請;每增加養育1名子女(含未成年及已成年且就學中),月收入門檻再放寬1萬元,期間免還本息。
(三)只繳息不還本(每次1年,最長12年):貸款人可依自身需求及經濟負擔申請,且無須任何條件。
(四)延長還款年限:申請緩繳本息12次後,貸款人得再申請延長還款年限1.5倍或2倍(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者),開始還款後政府補貼利率0.1%。
五、學校辦理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作業流程如下:
(一)學校寄發之註冊單所列收費項目應與「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規定名稱完全一致,以利承貸銀行認定可貸項目。各項收費上限請依教育部每學年度公告之「學費收費數額表」及「雜費及代收代付費(使用費)收費數額」辦理;暑期相關費用如需貸款,請合併計算列示。
(二)學校應於註冊前公告宣導貸款規定並辦理講習,並提醒學生於承貸銀行對保截止日前上學期9月底、下學期2月底)完成對保,學生對保資料並應繳回學校。
(三)學生完成對保後,學校應依報送規格將申貸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學生配偶)資料傳送至「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彙報系統」(下稱就貸系統)。逾期最後截止日不予受理網路彙報;截止日後約10個工作天公告查調結果(仍以實際公告為)。學生如對查調結果有疑義,或學校逾期申報,請轉知學生自行申請紙本資料,經學校複查後函知承貸銀行。有關查調截止日如下:
1、上學期:115年10月11日及10月31日(10月31日為上學期最後截止日)。
2、下學期:116年3月11日及3月31日(3月31日為下學期最後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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