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文山區興隆A社宅所屬戶外公共區域、大安區金華段四小段206地號綠美化空地,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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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文山區興隆A社宅(地址:文山區興隆路4段42巷1號、3號)所屬戶外公共區域、大安區金華段四小段206地號綠美化空地,自114年7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衛生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