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西松高級中等學校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補充規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8月28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工作小組會議修訂討論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工作小組會議修訂討論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行政會報修訂討論
中華民國111年2月10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補充規定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校依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一項規定成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負責辦理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相關工作。
三、工作小組成員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總務主任、國際交流處主任、資訊組長、教學組長、註冊組長、課務組長、訓育組長、生輔組長、輔導組長、特教組長、各學科(國語文、英語文、數學、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藝術生活、音樂、資訊科技、生活科技、生涯規劃、生命教育、健康與護理、體育、全民國防教育)代表、課程諮詢教師召集人、導師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各1人,合計 39人組成;其中校長擔任召集人,圖書館主任為執行秘書。工作小組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主持,其工作範圍含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建置之方式、學習歷程學校平臺運作及管理、人員權責、工作期程規劃及其他相關事項,並應辦理學生訓練、教師研習、親師說明、成效評核及獎勵。
四、學習歷程檔案之各項作業期程,應配合主管機關及各相關單位公告之時程,每學期由圖書館主任負責規劃,並訂定自我檢核作業。前項作業期程應公告於學校網站,並分別訂定其起迄時間及自我檢核時間。
五、本校建置之學習歷程學校平臺(包括校務行政系統及校內學生學習歷程紀錄模組),由圖書館(資訊組)負責建置及管理,其內容及記錄方式如下:
(一) 基本資料:
1.學生之姓名、身分證號碼及其他相關學籍資料,由教務處(註冊組)於學生入學後登錄,每學期初必須再次檢核確認。
2.學生之校籍、班級、社團幹部紀錄、社團活動記錄由學務處(訓育組)於每學期負責登錄。
3.學生幹部經歷紀錄由學務處(訓育組)負責登錄。
4.學生出缺勤紀錄由學務處(生輔組)負責登錄。
5.各項競賽成績、證照紀錄及參賽紀錄由競賽及證照主辦處室登錄。
(二) 修課紀錄:
1.課程諮詢紀錄:由課程諮詢教師登錄「日期/時間/地點」及「諮詢內容及意見」。
2.學業成績:學生修習科目及學業成績表現,由教務處註冊組登錄。
(三) 課程學習成果:
1.學生每學期應於本校規定時間內上傳,應經任課教師認證。
2.任課教師每學期應於本校規定時間內完成認證。
3.學生每學年應於本校規定時間內完成勾選至多6件。
(四) 多元表現:
1.學生應於本校規定時間內上傳,每學年上傳勾選至多10件。資料庫內已由學校登錄之校內幹部、社團活動及其他資料,或校外機構登錄之競賽、檢定及其他參賽紀錄,不包括在10件之內。
2.前項內容參照作業要點之附件表單建置之,並於國教署規定上傳期限之二週前完成,由各相關處室之提交人員上傳至國教署指定之中央資料庫。
六、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之勾選、提交及收訖明細確認,其作業方式如下:
(一)學生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資料勾選;其中課程學習成果每學年至多 6 件,多元表現每學年至多 10 件。
(二)學校應於規定時間內,完成下列各項資料提交:
1.由教務處註冊組完成學生學籍資料及學業成績提交。
2.由圖書館完成課程學習成果勾選名冊提交。
3.由學務處訓育組完成校內幹部經歷提交。
4.由圖書館完成多元表現勾選名冊提交。
(三)學校完成提交資料後,應由圖書館完成收訖明細之確認。如收訖明細有相關疑義,應由第(二)項各款提交單位協助確認。
七、已畢業學生之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封存5年;達保存年限後,始得刪除。
八、重讀、復學、轉學及借讀學生依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異動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處理原則」辦理。
九、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登錄、作業及使用,由工作小組指派單位或人員,統籌辦理訓練、研習及說明:
(一)學生訓練:每學年由圖書館(資訊組)至少辦理一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簡介及系統操作等相關訓練。
(二)教師研習:每學年由教務處與圖書館至少辦理一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專業研習。
(三)親師說明:每學年由圖書館、輔導室及相關處室至少辦理一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宣導說明。
十、成效評核及獎勵: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平臺各內容項目之指定管理、登錄人員及教師,得由執行秘書視其辦理成效,提交工作小組議決後,依學校教職員獎勵標準規定提請敘獎。
十一、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並陳校長通過後實施,其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