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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僑務委員會113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 金核發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05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公告分類 : 00共用-來文宣導,02教務處-獎學金專區,02教務處-公告

1、旨揭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 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2學年度 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 告以上處分僑生。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修業年限為準,凡留 級、重讀或延畢僑生,均不得請領。

2、辦理相關獎學金作業如下: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 112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

 

如欲申請,請於113年9月20日繳交相關文件,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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