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9-21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公告分類 :
00共用-來文宣導,00共用-高中學生事務,02教務處-獎學金專區,02教務處-公告
一、申請資格:
(一) 對象: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現就讀學生(含夜校生),為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子女;或因公殉職、死亡、殘廢、受重傷之員工子女(病故不受理)。
(二) 限制:已畢業大四生、研究所、碩士生、公費生,以及高中職一年級新生不可申請。且未領取其他機構獎學金。
(三) 成績標準: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平均,獎勵部分須達80分以上;獎助部分須達60分以上,且各科皆須及格。
二、申請期限:
自115年9月15日起至115年10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三、應檢附資料:
(一) 獎助學金申請表(需蓋推薦單位章)。
(二)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單影本。
(三) 在學證明文件(大專組檢附在學證明書;高中職組檢附蓋有115-1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四) 家長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影本(因公殉職/傷殘者請附相關證明)。
(五) 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四、申請方式:
備妥上述資料後,郵寄至「106480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285號2樓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收」。
五、注意事項:
(一) 申請資料如有缺件將不予受理,且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 申請辦法及表格可至白曉燕文教基金會網站(www.swallow.org.tw)下載或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