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訂「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第4點附件1及第5點附件6附發布令影本暨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3377B號函辦理。
二、本案行政規則修正電子檔得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倘對旨揭行政規則修正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教署學務校安組陳小姐,電話:(04)3706-1483。
四、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