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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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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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係指桃園市,以下同)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4,372元以下)或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獎勵額度:
(一)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二)大專院校(已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四、依要點規定若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五、本次申請受理期間:115年9月1日(星期二)至115年9月30日(星期三)受理申請,請依要點規定檢附申請文件(含所得證明及戶籍證明影本)。
六、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