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教育部115年7月22日臺教技(三)字第1152301985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實施計畫「捌、器材與場地規範」,針對「ㄧ、無人機足球規格」及「三、起飛區相關規定」,修正如下:
(一)無人機足球規格:「(九)……無人機足球外殼可以更換,主要單元形狀需為交錯之五角與六角形,但需為非紅供應鏈供應。」,取消「主要單元形狀需為交錯之五角與六角形」限制。
(二)起飛區:「位於底線中央,寬度不超過1公尺。」,修正為「設置於兩端球場底線中央,起飛區寬度不超過1公尺」。
三、另教育部分別於115年5月12日公告國中小組簡章、5月19日公告高級中等教育組簡章,以及5月22日公告大專校院組簡章依實施計畫併同修正。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參閱簡章(https://hsete.k12ea.gov.tw/DroneSoccer),或逕洽收件聯絡窗口鳳山工商實習處(07)7462602分機5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