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請本市各級學校加強學校職員對未成年人傷害直系尊親屬(Adolescent to ParentViolence,以下簡稱APV)案件辨識及處理知能宣導並落實通報一案。
說明:
一、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15年4月9日北市家防成字第11530048382號函辦理。
二、倘學校知悉學生涉及未成年人傷害直系尊親屬(APV)案件,應依教育部「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通報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第二點第三項規定,並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辦理,教育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相關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24小時。
三、請各校確實落實相關規定,於知悉是類案件時,應即依規定完成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並請強化教職員工對APV案件之辨識敏感度及處理知能,以利及時介入與有效處理,營造安全友善之校園與家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