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立臺灣大學男生舍區』正門前人行道、『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臨中山區建國北路2段96巷之人行道及委外經營停車場,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2-25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公告分類 : 00共用-來文宣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國立臺灣大學男生舍區」正門前人行道(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50號)、「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臨中山區建國北路2段96巷之人行道及委外經營停車場(含退縮地),自115年3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公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