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學習相關注意事項
一、服務時數:
(一)高中:高一、二每學期至少修習8小時,高三得自由修習。
(二)國中:每學期至少參加6小時。(PS:基北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需有『服務學習』時數,
九年級上學期前的5學期中至少3學期,每位學生要有6小時以上之服務學習活動。)
二、服務範圍:
(一)校內:
1.本校各處室安排之服務活動 。
2.教師指派,於班級課表時間以外進行之服務活動。
3.本校學生自治組織或社團,經學校相關單位核備,參加或舉辦之各種非政治、商業、營利、報酬性之公共
服務活動。
(二)校外: (可點選參考連結-->公共服務學習常設場域清單)
1.本校附近社區、鄰里之公益、慈善、環保、清潔及藝文活動。
2.學生戶籍所在地之公益、慈善、環保、清潔及藝文活動。
3.政府立案成立之公、私立社會公益團體、慈善機構之公益性服務活動。
4.由學校安排提供之鄰近國小、幼稚園之清潔活動及志工服務。
5.參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社會局所屬社教單位、社會福利服務單位(如臺北市立圖書館及其分館、身心障礙
服務中心、老人福利服務中心等)之志工服務。
三、執行方式:
(一)活動規畫:
1.校內各行政單位、學生自治組織及校外機構須於活動前兩週提出服務學習計畫及參與
員額需求,經學務處審核通過後即可執行。
2.欲參加校外服務學習之學生,國中同學需於事前至學務處領取預約申請表,並核完章後繳回學務處。
3.活動時間:利用非上課時間進行該項活動。
(二)認證:
1.學生於註冊時,發給「服務學習記錄卡」一張,供學生記錄服務內容及登錄校務系統使用。
學生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或毀損,應自行取得補簽證明。
2.「服務學習記錄卡」之簽證。
校內活動:主辦單位負責簽證。
校外活動:申請人持服務單位認證之申請表至訓育組辦理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