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學習】相關注意事項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1-14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公告分類 : 00共用-國中學生事務,02教務處-國七新生入學,03學務處-學生事務相關文件,03學務處-公告

服務學習相關注意事項

一、服務時數:

(一)高中:高一、二每學期至少修習8小時,高三得自由修習。

(二)國中:每學期至少參加6小時。(PS:基北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需有『服務學習』時數,
      
九年級上學期前的5學期中至少3學期,每位學生要有6小時以上之服務學習活動。)

二、服務範圍:

(一)校內:

1.本校各處室安排之服務活動

2.教師指派,於班級課表時間以外進行之服務活動。

3.本校學生自治組織或社團,經學校相關單位核備,參加或舉辦之各種非政治、商業、營利、報酬性之公共
   服務活動。

(二)校外: (可點選參考連結-->公共服務學習常設場域清單)

1.本校附近社區、鄰里之公益、慈善、環保、清潔及藝文活動。

2.學生戶籍所在地之公益、慈善、環保、清潔及藝文活動。

3.政府立案成立之公、私立社會公益團體、慈善機構之公益性服務活動。

4.由學校安排提供之鄰近國小、幼稚園之清潔活動及志工服務。

5.參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社會局所屬社教單位、社會福利服務單位(如臺北市立圖書館及其分館、身心障礙
   服務中心、老人福利服務中心等)之志工服務。


三、執行方式:

(一)活動規畫:

1.校內各行政單位、學生自治組織及校外機構須於活動前兩週提出服務學習計畫及參
   員額需求,
經學務處審核通過後即可執行。

2.欲參加校外服務學習之學生,國中同學需於事前至學務處領取預約申請表,並核完章後繳回學務處。

3.活動時間:利用非上課時間進行該項活動。

(二)認證:

1.學生於註冊時,發給「服務學習記錄卡」一張,供學生記錄服務內容及登錄校務系統使用。
   學生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或毀損,應自行取得補簽證明。

2.「服務學習記錄卡」之簽證。

    校內活動:主辦單位負責簽證。

    校外活動:申請人持服務單位認證之申請表至訓育組辦理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