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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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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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共用-最新消息,00共用-高中學生事務,02教務處-獎學金專區,02教務處-公告
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資訊如下,惠請於115年1月9日(五)13時前提交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俾利後續辦理申請作業。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1月9日(五)13時前(請務必於期限內辦理)。
(二)可申請的身分類別: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學生、原住民學生、軍公教遺族、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兄弟姊妹同校等。
※若您具備以上特殊身分,可依照相關法規申請學雜費減免或補助,請自行下載申請表或到註冊組領取空白表單,並以當(學)年度核定結果為準。
(三)備註:
1.免學費補助:自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教育部實施高中全面免學費政策,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高中學生(不限家庭年所得),皆免繳學費,此項減免由教育部系統直接核定,家長無需另外提出申請;倘若因復學、重讀、轉學或其他原因,以前已受領過者,無法重複申領,須繳納學費。
2. 免學費不代表「全額免費」:雖然學費免繳,但根據《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學生仍須繳納雜費、書籍費、午餐費、家長會費等等費用。
3.重複請領限制: 若同時符合免學費與其他政府補助(如農漁民子女補助),僅能擇一/優申請,請家長務必確認申請類別。
(四)提醒:因減免申請須經教育部系統審核,惠請務必在115年1月9日(五)前繳交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至教務處註冊組(3樓),以免影響權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