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有關臺北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推動目睹家暴兒少預防宣導資源一案。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2月6日頒修「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0條規定辦理。
二、為推動本市高中以下學校落實實施防治家庭暴力之課程或活動,於每學年於總時數不變下,彈性安排各學年親師生共計4小時的防治課程,教育局113—114學年度委託本市萬華區雙園國小及市立敦化國中規劃相關議題之工作坊,並將講座專題演講相關簡報資源等,公告以下連結,供各校參考:https://reurl.cc/mko30A。
三、另依據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所受理之通報列管案件,旨揭議題亦涉及幼兒園階段,請各園參考上開資源,編纂相關教學資源,向園內親師生進行防治教學宣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