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轉知「總統教育獎辦理要點」第4點、第7點、第11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80611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11月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806119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倘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林科員,電話:(04)3706-1312。
四、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