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轉知內政部114年8月8日台內移字第11409324721號令修正發布「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第3條、第5條條文,請逕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運用。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8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078145A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修正條文及修正草案總說明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