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秘書長函以,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違反規定申領持用居住證,亦未於服務機關(構)學校清查據實以告,經發現後本於權責予以適當處置一案,請查照。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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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人事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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