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專長師資獎勵及補助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4-30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公告分類 : 00共用-教師研習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45501166號函、行政院111年7月15日院臺文字第
1110021377號函核定 「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
年)」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
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辦理辦理。
二、本計畫係配合前開方案推動「提升教學人員專業素養」及
「增加本土語文師資來源」之政策規劃,獎勵及補助事項
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1):
(一)補助項目:
1、獎勵地方政府聘任具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專長正
式教師:各地方政府於114學年度辦理公立國民中學及
國民小學教師甄試,開設具備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
文專長之教師職缺並完成聘用,每名教師核定一次性
獎勵經費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倘完成聘用教師
總數2名以上,且閩南語文及客語文至少各1名以上,
則每名調升為65萬元,每年最高以300萬元為限。
2、補助學校實施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課程之教材資
源費用:鼓勵學校充實校內本土語文合格師資,且於
114學年度優先安排校內符合資格之教師進行授課之學
校,以每師1萬元、每校最高2萬元之基準,補助學校
本土語文教材資源費用。
3、補助學校課務調整所需鐘點費:學校提供非本土語文
專長教師,於114學年度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
文第二專長學分班期間,每週最高減授2節課進行學分
班課業準備之課務調整,補助學校所需安排代理、代
課、或超時授課教師之鐘點費,國民小學各校以每師3
萬元、每校最高補助18萬元;國民中學各校以每師4萬
元、每校最高補助24萬元。
(二)執行期程: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申請方式:
1、申請時應檢附及「114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
專長師資獎勵及補助計畫請領清冊」(如附件2),且
前開資料應完成核章,並配合各補助項目檢附佐證資
料如下:
(1)補助項目1「獎勵地方政府聘任具本土語文閩南語
文/客語文專長正式教師」:應檢附114學年度教師
甄試公告、該等教師之聘書及教師證等證明文件及
任職學校(合聘教師應含主從聘學校授課課表)課
程表影本各1份,並由任職單位加蓋「與正本相
符」及承辦人員職章。
(2)補助項目2「補助學校實施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
文課程之教材資源費用」:應檢附申請教師之語言
能力認證或本土語文專長證明及114學年度每週實
際教授部定課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課程
課表。
(3)補助項目3「補助學校課務調整所需鐘點費」:應
檢附申請教師修讀第二專長學分班修課課表及114
學年度每週實際授課課表。
(四)申請期限:請於114年9月19日(星期五)前以免備文方
式向本局提出申請,申請資料除繳交紙本外,亦請寄送
請領清冊電子檔(可編輯檔及掃描檔各1份)及佐證資料
電子檔至各學層承辦人電子信箱,俾利彙整,檔名請敘
明「OO國小/國中_114本土語文專長教師獎勵及補助計
畫申請資料」。
1、國小:周家琦科員,連絡電話:1999分機6370,電子
信箱:ax7951@gov.taipei。
2、國中:郭玟玟支援教師,連絡電話:1999分機1257,
電子信箱:an9123@gov.taipei。
(五)獎勵機制:為鼓勵並肯定教師參與臺灣台語/客語文語言
能力認證考試、學校充實本土語文閩南語文/閩東語文/
客語文師資,有支持轄屬學校及教師參與語言能力認
證、培訓及取證等專業知能活動等積極作為時,請各校
本權責核予人員獎勵,依據實施計畫獎勵「拾壹、獎勵
機制」申請第1項建議嘉獎1次以上、第2項建議嘉獎2次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