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檢送「臺北市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設置及組織運作要點」、總說明及訂定說明各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1910號函辦理。
二、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業於113年5月7日經教育部訂定發布,教育局為配合此運作辦法,乃訂定旨揭運作要點,並自113年8月1日生效。
三、本案業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30500J0021,提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四、檢附旨揭運作要點、總說明及訂定說明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