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西松高級中學圖書館閱覽規則
2023.10修訂
壹、圖書館閱覽規則
一、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在學學生均可於開放時間入館閱覽及辦理借還書。
二、開放時間:
(一)週一至週五:上午8:00~下午6:00
(二)學生於上課、午休及打掃時間不開放閱覽及借還書(若有需要可經老師同意後,向圖書館申請開放),教職員工不受此項時間之限制。
(三)國定假日、校定停課日及例假日不開放、寒暑假另行公告。
三、閱覽時應保持肅靜,不得高聲喧嘩、嬉戲追逐。
四、閱覽時不得抽菸、飲食、丟棄垃圾或其他不當行為。
五、圖書資料閱覽後均須放回原處,圖書資料經辦理借出手續後,始得攜出館外。
六、本館各項設備應妥善使用,如有毀損須負賠償責任。
七、讀者違反以上第三、四、五、六項之事項,經屢勸不聽或情節重大者,得禁止進入圖書館或作其他適當處置。凡不遵守規定,侵犯他人閱覽權利或其他不良行為情事者,館員得隨時請其離館,並於登記後實施愛館服務2小時。情節嚴重者得禁止進入圖書館或依校規懲處。
貳、圖書借閱規則
一、教職員工本人親自到館借閱。本校學生憑學生證,本人親自到館借閱。
二、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借出館外圖書之冊數及限期規定如:
(一)借書(含期刊、光碟等)
1.教職員工借出圖書資料總數以十冊為限,學生借出圖書資料總數以七冊為限,圖書館義工借出圖書資料總數以十冊為限。讀者每次借閱以三十天為限。
2.若為新購置之圖書,為利書籍流通,不論教職員或學生,一律最多可借3冊(內含於總借閱冊數額度)、借期14天、不可續借。
(二) 續借
1.借閱期滿後如無他人預約,學生、教職員均得續借一次。
2.續借可到櫃檯續借,亦可透過 WebPAC 直接在網路上辦理續借。
3.逾期圖書恕不受理續借。
(三) 預約
(四) 逾期
1.圖書館每星期以書面方式通知學生歸還所借逾期圖書資料。
2.逾期超過30天的同學記警告乙次,並停止借閱權限。之後若仍未還借閱逾期的圖書資料,每隔14天記警告乙次,並停止借閱權限,直到還清為止。
三、借出書籍不得圈點評註,及其它有損毀圖書之行為,若有污損或遺失情事,借書人須負責購回相同書籍還館。
四、因遺失圖書而導致還書逾期,需依本館借書逾期規則辦理。
五、學生證不得轉借他人來館借書,倘經發覺,本館得停止其借書權利,並追還所借圖書。
六、教職員離職或學生離校時,須在離校前還清借書。
七、本館遇有清查整理時,得隨時索回借出書籍。
參、圖書館借閱停權及賠償責任規則
一、凡遺失本館圖書,須自行購買相同書籍(書名、作者、出版社均相同)賠償或賠款由圖書館代購,如該書已絕版無法購買,可賠償等價圖書代之。
二、如有毀損本館圖書,以致不堪閱讀使用者,本館得予拒收,讀者應負賠償之責,賠償原則同前。
三、借書者遺失、損毀圖書應於14日內賠償之,逾期未辦理者除依校規處理外,並通知家長協助解決。
四、若借閱逾期,依每冊逾期天數累計停借。例如有二本圖書均逾期三天,則停借六天。
五、不得使用他人之學生證借書,若經發現,則自發現日起至學期結束止,停止學生證借用者及出借者之借閱權利。
六、未經任課教師允許,學生上課時不得閱覽借自圖書館之圖書資料,若經發現,則自發現日起至學期結束止,停止其借閱權利。
七、國中部學生禁止借閱漫畫。
八、其他:
(一)參考工具書、報紙、當期期刊、畢業紀念冊僅限於館內閱覽,不得外借。
(二)如遇整理圖書期間或特殊狀況,本館得暫停出借圖書資料。
(三) 教職員工離職及學生離校前,應將所借圖書資料歸還。
(四)本辦法未規定之事項,得依相關法規或校規辦理。
肆、圖書館討論室借用規則
一、本館供設小型學術討論室5間,凡本校教職員工皆可至線上預約系統申請使用。
二、討論室開放時間與圖書館開放時間相同,其他時間恕不開放。
三、本室使用以本館活動及教師教學使用為優先,唯不開放學生自習。若學生有學術活動之需求,須先至圖書館填寫申請單,再由指導教師至線上預約系統登記,方可使用。
四、若教師需長期借用討論室進行教學活動,須於學期初一個月內提出申請,經本館審核通過,方可長期借用討論室。
五、使用者請於活動前至線上預約系統登記,並至圖書館流通櫃台取得鑰匙後前往使用,再者,取得與歸還鑰匙須由同一人負責。
六、討論室內之器材、桌椅愛惜並依規定使用,須維持室內整潔,嚴禁飲食,若有毀損,申請人須負賠償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將其他空間之設備移入使用, 使用完畢後應將各項設備器材清點交還。
七、使用者不得從事與申請主旨不合之活動,所使用之影音媒體不得違反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
八、違反討論室使用規則的同學, 於登記後實施愛館服務2小時,並停止借用2個月;情節嚴重者並送學生事務處依校規議處。
九、本館遇有特殊需求,如配合全校性、特殊性之活動,或非人力可抗之事件時,本館有權終止原有之借用申請。
伍、圖書館檢索區設備使用規則
一、為方便讀者查詢本館館藏,檢索區之電腦主要供查詢本館藏書之用,不得閱覽色情或違反規定之網站,亦不得觸犯刑、民及著作權法之有關規定,否則需負相關刑責。
二、讀者使用時,應先閱讀電腦旁相關說明,違規者本館有權終止其使用權利,情節嚴重者將暫停借書及使用館內設備二週至一個月,屢犯者送校規處置。
三、讀者使用本館電腦,應先登記。若使用人數眾多,每人每次使用以十分鐘為原則,避免少數寡占資源之情形。
四、遇本館電腦系統重整或有檢查需求時,查詢區電腦暫停開放。
五、因讀者違規使用而導致本館電腦或系統之損害,本館將追究所應負之責任,並追償所有損失。
六、資料複印:複印以本館資料優先,並應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違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七、本規則經本校圖書館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訂時亦同。
陸、本規則經呈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