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
凡在台、澎、金馬地區經政府立案高中(職)級以上學校肄業,具有正式學籍之山西省籍學生。但不包括在職研究生、補習班學生與無學籍之選讀生及交換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得依本辦法申請助學金。母親為山西省籍者之學生(僅限親生子女)亦可提出申請。
須備文件:
1.申請表 2.證明文件 3.存摺帳號影本 4.在學證明/學生證
校內申請,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3月2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