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186D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教育部業以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186A號令修正發布。
三、本市高中職學校自112年12月18日起請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四、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