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校職員於辦公時間兼課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1-06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公告分類 :
08人事室-法規表單,08人事室-公告
依教育局來函,學校職員如於辦公時間兼課,每週不得超過4小時,並且兼課期間僅得以事假、休假或加班補休登記,尚不得核予公假。